2014年1月22日 星期三

節錄上文《報社編輯與專欄作者的對話》之中,作家吳若權對「專欄作者」的看法:

節錄上文《報社編輯與專欄作者的對話》之中,作家吳若權對「專欄作者」的看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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⋯就「作者」的角度來說,
很「努力」,不代表寫出的作品,
就一定會很好看、就能吸引讀者
如同你所說的,「新的觀點」「發人深省」,
才是主編要的。


被貼上「暢銷作家」標籤的我,
不敢說每一篇作品都有「新的觀點」都「發人深省」,
有時候,從嚴格的角度要求,也只是「60分過關而已」。

有關報上的專欄寫作,本來在邀稿時,就會說明稿約的時效,
大約都是半年或一年為期,
有時因為媒體版面「求新求變」的需求,
也會要作者改變專欄寫作方向,或臨時喊停,
這些都是常有的事。

我以「作者」的立場來說,
答應邀稿,就表示作者願意配合媒體版面的遊戲規則,
如果你不願意接受遊戲規則,就不要答應。

畢竟,「專欄寫作」和「一般創作」有些不同,
如果是單純自己創作,
不一定要發表、或若是只發表在自己的網站、
或自己的出版品,
就可以不受限制了。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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