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林臻嫺(台南地院法官)
年輕藝人雞排妹說,她不懂為何有人想當北捷殺人犯的律師?這問題或許要從很遠的年代開始講起。
17世紀的倫敦,當時自認理性進步的人們,相信死刑可以遏阻犯罪,罪犯在被定罪後,先是被綁著遊街示眾,再送往泰伯河畔公開執行絞刑,現場除了有家屬微弱的哭聲外,更多的是在旁一邊飲酒一邊觀看行刑場面的旁觀群眾的鼓掌歡呼聲。
「壓件申冤、公案討債」:
所謂的「壓件」,
是指過往經典與種種聖人的教誨,或者已經沉冤已久,並沒有得到解釋,現在卻是申冤的時候。
而「公案」
則是指過去聖賢的示現,佛也留下了公案、魔也留下了公案,有非常多的公案是非混淆不明,也會在如今一一的來討債。
所謂的「債」就是:欠一個解釋、欠一個了解、欠一個證明。